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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3304.1-2008钢分类标准下载
发布者:不锈钢管厂(www.zjhstg.com) 发布时间:2015/7/14 阅读:9732

GB/T13304.1-2008 钢分类-按化学成分分类

 本部分规定了按照化学成分对钢进行分类的基本准则,并规定了非合金钢、低合金钢与合金钢中合金元素含量的基本界限值。

 本部分适用于按照化学成分对钢进行分类,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及定义,钢是以铁为主要元素、含碳量一般在2%以下,并含有其他元素的材料。注:在铬钢中含碳量可能大于2%。

基本原则

 当标准、技术条件或订单对钢的熔练分析化学成分规定最小值或范围时,应以最小值作为规定含量进行分类。

 当标准、技术条件或订单对钢的熔练分析化学成分规定最大值或范围时,应以最大值的0.7倍作为规定含量进行分类。

 在没有标准、技术条件或订货单对钢的熔炼分析化学成分时,应按生产长报出的熔炼分析值作为规定含量进行分类;在特殊情况下,只有钢的成品分析值时,可按成品分析值作为规定含量进行分类,但当处在两类临界情况下,要考虑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影响,对钢的原来预定的类别应准确地予以证明。

 标准、技术条件或订货单中规定的或在钢中实际存在的不作为合金化元素有意加入钢中的残余元素含量,不应作为规定含量对钢进行分类。对每一种合金元素,规定的、计算的或实际的熔炼分析值(以质量分数表示〉,均应表示到与表中所示界限值的小数点相同位数。

分类方法

 表中所列的任一元素,按3.1确定的每个元素规定含量的质量分数,处于表中所列非合金钢、低合金钢或合金钢相应元素的界限值范围内时,这些钢分别为非合金钢、低合金钢或合金钢。

 当Cu、Cr、Mo、Ni四种元素,有其中两种、三种或四种元素同时规定在钢中时,对于低合金钢,应同时考虑这些元素中每种元素的规定含量;所有这些元素的规定含量总和,应不大于表中规定的两种、三种或四种元素中每种元素最髙界限值总和的70%。如果这些元素的规定含量总和大于表中规定的元素中每种元素最髙界限值总和的70%,即使这些元素每种元素的规定含量低于规定的最高界限值,也应划入合金钢www.zjhst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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